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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重慶4月22日電 (師華 蔣青琳)近日,重慶發生一起“警車違章”事件,兩民警超速、不按規定道路行駛,並連續闖紅燈的事實,遭到群眾舉報。後經紀委調查發現,民警是為護送患急症的孩子進醫院救治。記者22日從重慶九龍坡警方獲悉,受助母親拿感謝信找民警致以謝意,才使得一切真相大白。
  4月9日,重慶九龍坡區公安分局接到群眾舉報,稱牌照為“渝B3450警”的警車在華玉路開著警燈超速、不按規定道路行駛並闖紅燈。
  接到警車違規情況的通報後,九龍坡區公安分局紀委對該警車違規行為進行調查。
  調查結果卻讓人大感意外。原來,4月3日中午,執勤民警吳石磊、劉利丹駕駛牌照為“渝B3450警”的警車從九龍坡區中梁山田壩往華岩電大方向行駛。突然一女子懷抱嬰兒快速衝到馬路旁,並不停地向警車揮手。
  見狀,民警立即靠邊停車,詢問其情況。該女子稱孩子突發高燒39.8度,自己已經20多分鐘沒攔到出租車,希望民警能送孩子去醫院。民警劉利丹見孩子不停抽搐,已經陷入昏迷狀態,遂立即安排吳石磊通知其他儘力警力增補自己的巡邏區域,兩民警則護送母子二人趕往最近的醫院。
  一路上,民警開啟警燈、拉響警笛,途經11個紅綠燈都直接闖過,9分鐘將嬰兒及時護送至醫院。到醫院後,民警立刻幫助孩子的母親送診、找醫生,等孩子檢查完成確認沒有危險後,兩人便悄悄離開醫院。
  在求證這件事時,吳石磊、劉利丹沒詢問那名母親的詳細信息,也沒有給對方留下名字。巧合的是,近日,被救助的女子胥國淑拿著感謝信找到了警方,尋找一個警號尾數是“106”的民警。她說:“孩子才出院不久,自己一直希望當面感謝民警,是紀委的同志找到她,她才知道兩名民警為了自己受了委屈。”
  事情查實後,警方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三條之規定,警車執行緊急任務時,可以使用警報器、標誌燈具;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不受行駛路線、行駛方向、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。但是,送緊急病人就醫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,遂對兩民警的違規行為給予了批評教育。
  但針對吳石磊、劉利丹的救人行為,警方給予表揚,並號召大隊全體同志向其學習,幫助老百姓解決困難。  (原標題:“警車違章”遭舉報 受助母親寫感謝信還民警清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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