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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南阪鎮政府訴方金木案撤訴裁定書。預防癌症心得 圖片由當事人提供">
  大南阪鎮太平洋房屋政府訴方金木案撤訴裁定書。 圖片由當事人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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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日,南都記者從福建漳浦縣訪票貼民方金木的委托律師處獲悉,該縣大南阪鎮政府起訴方金木違約一案,日前以鎮政府方撤訴告終。
  此前,因方金木、劉赤花夫婦與鎮政府簽訂息訪協議後繼續上訪,大南阪鎮政府曾將二人告上法庭,要巴里島求後者據協議給予雙倍賠償。
  鎮政府承信用卡代償擔案件受理費
  據方金木的委托律師馬巍武介紹,他和方金木於1月25日均收到了漳浦縣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,稱原告大南阪鎮政府於1月24日向該院提出撤訴申請。裁定書認為,大南阪鎮政府的撤訴申請“符合法律規定的撤訴條件”,並依法准許撤訴。至於案件涉及的7882元受理費,被判定由原告承擔。
  1月3日,大南阪鎮政府曾以合同違約為由向漳浦縣人民法院起訴方、劉二人,理由是在政府按協議支付補償(補助)款後,二人不僅未如約交付舊房,還在2013年6月、12月先後三次進行非正常上訪,請求法院判定二人違約,並要求後者按協議給予雙倍賠償。(南都1月20日A13版網眼曾報道)
  2012年5月13日,大南阪鎮政府與訪民方金木、劉赤花夫婦曾簽訂一紙《經濟補助協議書》。按照協議書,大南阪鎮政府當時確定一次性補償給方金木、劉赤花59.8萬元,按危舊房改造政策給後者用現有房屋置換兩塊宅基地,約定方、劉二人不再就協議書中的申訴事項上訪和提任何訴求。沒想到,方、劉二人後認為協議並不符合鎮政府的口頭承諾,仍然繼續上訪,以致大南阪鎮政府將其告上法庭。
  訪民:還會繼續申訴
  此事經由一位北京律師的微博曝光後,引起外界關註。
  不少網友對政府息訪協議以經濟賠償,換取方、劉二人信訪權利的合法性提出質疑。1月21日,有媒體評論,提起訴訟、進行信訪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,不可能因協議而發生讓渡或滅失,這種協議“侵害公民的基本救濟權利,不可能構成合法阻卻當事人信訪的正當理由”。
  方金木的委托律師馬巍武接受在南都記者採訪時也表示,與一些案件中一方放棄索賠、追責等部分實體性權利不同,信訪、申訴等是法律賦予公民的程序性權利,不能以經濟賠償進行剝奪。此前,南都記者曾就此案多次聯繫大南阪鎮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洪律師,但對方一直未回應。
  馬巍武還透露,收到法院立案通知後,方金木曾以漳浦縣法院與案件涉及的《經濟補助協議書》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為由,向法院提交迴避申請。按申請書的說法,漳浦縣人民法院本來就對大南阪鎮政府與方、劉二人的協議簽訂進行了參與協調,因此該院應該依法迴避。
  儘管鎮政府已撤訴,馬巍武稱,由於認為應撤銷當地司法機關此前以暴力衝擊國家機關罪等,對方、劉二人分別做出的刑事判決,以及在進行宅基地置換中政府沒有給予承諾的補償,方金木還會繼續申訴。
  南都記者 張東鋒  (原標題:棄告訪民違約 鎮政府撤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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